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政策新增五方面内容

发布时间: 2010-06-23 11:49   741 次浏览

为一项惠农强农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的重要措施,家电下乡工作已于今年2月1日在全国展开。为充分发挥政策作用,19日召开的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
 
 
 
财政部、商务部负责同志针对此次政策20日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等扩大内需政策实施力度,具体出台了哪些新的政策措施?

  财政部、商务部:按照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此次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具体内容:

  一是再次增加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即在农民购买的彩电、冰箱(冷柜)、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后,对新增加的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四类产品由各省(区、市)自主选择两类实施的政策进行调整,改为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同时再增加农民需求意愿较高的微波炉和电磁炉两类。这样,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家电下乡补贴品种一共增加到了10大类。其中,摩托车归入即将实施的“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二是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由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1台补贴产品放宽到2台。

  三是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实施家电下乡的地方配套资金,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这些地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家电下乡补贴力度。

  四是简化财政补贴兑付手续,由市县财政部门组织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联合下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对银行网络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可采取现金发放方式。

  五是完善产品招标方式。根据家电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原则上一年一次招标。对手机等技术更新快、价格变化快的产品,可以半年为周期进行招标。对质量有保证、流通网络比较完善的下乡产品及企业,简化招标办法。

  新华社记者:下一步在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方面有什么打算?

  财政部、商务部: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补贴发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我们还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未能遵守承诺的企业将采取扣缴保证金、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惩处,促使企业加快产业升级,设计、开发、生产出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优质家电产品,加快完善农村销售网络与售后服务体系,真正发挥财政政策杠杆作用,放大政策效用。

  计划3月份由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联席制度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全面督察,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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