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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所属**同志获国资委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称号

发布时间: 2012-02-23 02:38   830 次浏览

从2008年下半年到2011年上半年,集团公司按照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核心,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健全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加强三项重点法律审核,不断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的防范和处理力度,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基本完成。近日,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表彰中央企业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林场开发总公司所属**林业局法律顾问**被评为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

集团公司希望法律事务工作者和全体员工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资委及集团公司提出的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具体要求,努力开拓进取,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全面提高企业的法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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